即时办理情况

闵行 136**7890 办理完成

浦东 135**8805 办理中..

浦东 189**2107 办理完成

闸北 152**8811 办理完成

浦东 138**1816 办理完成

长宁 132**0056 办理完成

嘉定 133**7759 办理中..

浦东 132**2089 办理完成

徐汇 151**7601 办理完成

徐汇 136**8510 办理中..

静安 135**1706 办理完成

浦东 138**8091 办理完成

新闻资讯

上海租赁公租房提取代办公积金注意事项-2023年最新政策。

上海租赁公租房提取代办公积金注意事项-2023年最新政策。

1、配偶参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申请人申请委托逐月提取的,应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交申请。
委托逐月提取的,将按月发起审核,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按月进行支付;
(1)每月上半月(每月15日17:00前)完成受理的,当月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每月15日17:00后)完成受理的,当月不予支付,次月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合同有效期)内,每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当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首月或末月租赁时间不足15天的,当月不予支付。
(3)租赁提取业务生效期间内,每月市公积金中心在转账发起前进行自动审核。若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将自动终止提取委托,终止当月租赁时间不足15天的,当月不予支付。
(4)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当月不予支付。
3、申请人申请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租金的,最晚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六个月内提交申请。
申请人的补充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一次性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备注:专业代办公积金提取-我们不成功不收费(前提不收任何费用)电话:13918428986(微信电话)QQ:3555350190

上一篇:注意啦今后上海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或可提取公积金。

下一篇:上海公积金快速提取代办,之前上海上班离开了里面公积金可以提了。

在线咨询 x
有什么可以帮到您
点击咨询
回到顶部